海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 各海事局
申 请 人:海员本人、海员所在单位、海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海员服务簿; 转自:山东航海航空招生信息网(www.hkxx.nev.cn)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海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海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海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海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 《海船海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海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海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海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内河海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海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内河海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海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海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海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海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转自:山东航海航空招生信息网(www.hkxx.nev.cn)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海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海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