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船和滚装客船
1 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海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客船海员特殊培训,取得客船海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客船的适任证书。
2 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海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取得滚装客船海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滚装客船的适任证书。
3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海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4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船长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5 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二)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大副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二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至少6个月,通过大副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
(三)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二副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见习二副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三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至少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通过三副适任考试、评估,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培训,安全记录良好。
6 初次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轮机长、轮机员,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者,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培训,安全记录良好,可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7 在客船、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海员应持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适任证书。
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海员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其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8 除本规则8.1.1、8.1.2、8.1.3规定外,本节其余各条规定适用于在两港间航程超过50海里(包括50海里)的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海员。
8.2 液货船
1 在液货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海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相应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持有适用于相应的液货船的适任证书。
2 在液货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海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转自:山东航海航空招生信息网(www.hkxx.nev.cn)
3 符合本条规定的海员,可申请其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相应种类的液货船:
(一)初次申请适任证书适用于某种类液货船的海员,应在取得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后,在相应的液货船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此后,适任证书持有人经过其他种类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即可申请其适任证书适用于其他种类液货船。
(二)申请适用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
(三)申请适用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及沿海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